河南商报报道:打着“独家巨资引进最新祛斑技术”的旗号,其实使用的全是假冒产品。昨日,郑州市工商执法人员在郑州市东大街和南大街交叉口查处了一家问题美容院,该院使用的“芙之秀祛斑精华液”涉嫌假冒生产厂名和厂址。 违规让消费者“现身”宣传
昨日,郑州市工商部门接到江西抚州工商部门的协办要求,查处郑州市东大街和南大街交叉口的“芙之秀”美容院,这家美容院出售的芙之秀祛斑精华液涉嫌假冒生产厂名和厂址。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店一进门的墙壁上挂着一幅宣传画册,是几名消费者祛斑前后的对比,前者皮肤发暗,脸上有零星的斑点,后者则一脸的洁白无瑕,店内的宣传页上写着“独家引进最新祛斑技术”等字样。
据执法人员介绍,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不能以消费者、患者等身份说明产品的疗效,这种以消费者前后对比的形式来宣传产品也属违规,同时,产品宣传中出现“最新”“最佳”“彻底治好”等绝对性字眼也是不允许的。
厂家称没有生产过这种产品
该美容店的一名男子拿出他们给顾客使用的“芙之秀祛斑精华液”的产品说明书宣称:最为神奇有效的祛斑美白精华液,具有明显的祛斑效果,可令人年轻5至10岁,使你青春永驻,旧貌换新颜。记者看到,这种瓶装液体为咖啡色,含量500毫升,瓶身生产厂家显示为“北京盛妆家化有限公司、深圳芙之秀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生产日期为“2005年9月10日”。但据江西抚州工商部门提供的材料称,北京盛妆家化有限公司提供证明表示自己从来没有生产过这种产品。
在该美容院,执法人员找到了一大箱空瓶子,该店一男子称“芙之秀祛斑精华液”很珍贵,小瓶子是用来给顾客分装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无任何手续就私制将美容产品进行分装是不允许的。
12市县围堵问题祛斑精华液
“芙之秀”美容院负责人承认,该店销售使用的“芙之秀祛斑精华液”来自“郑州市永郦化妆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对该美容院一些涉嫌假冒厂名的产品进行暂扣后,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文化路黄金大酒店四楼的永郦化妆品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深圳厂家的一些资料,并连连喊冤:“在合作前,他们提供了相关证明,我们并不知情。”在该公司,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了三瓶“芙之秀祛斑精华液”。
据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上周接到江西方面的协办请求后,经过调查,发现在河南有不少地方在销售这种产品,涉及到郑州、开封、南阳、新乡等12个市县,共有18家美容店铺在销售使用这种“芙之秀祛斑精华液”。省工商局已责成当地工商部门查处。